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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运知识讲堂(一):网络货运的发展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15  浏览量:

2020年被称为“网络货运的元年”,物流行业出现的最热的词汇也是“网络货运”,湖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也于2020年成功获得网络货运资质。

什么是网络货运?

2019年9月6日,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络货运、实际承运人给出了明确定义。

网络货运经营是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网络货运经营者委托,使用符合条件的载货汽车和驾驶员,实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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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运一般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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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模式上来讲,上游是货主,中间是网络货运平台,下游是实际承运人(司机)。在这个模式下:平台接收货主的订单,向货主收运费给货主开具9%的运输专用发票。通过平台去调度司机,付运费给司机,以司机的名义去税务局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平台则赚取中间的税差。保障运营的安全合规,对外平台接保险、银行、监管三大端口。保险保障车辆及运输货物的安全;银行在线支付使交易实现的便捷和高效,传统模式下的订单费用支付是由财务一笔笔打款,平台模式下可以实现批量操作;运营数据传给省交通监管局及税务监管局,这是税票合规的基础。

1、网络货运的发展阶段:

网络货运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车货匹配→无车承运人试点→网络货运平台

早在2014年,「互联网+」的概念就被引入到物流行业当中,数以百计依靠流量为驱动的车货匹配平台开始涌现,而又在资本的洗礼下纷纷倒下。

到了2016年,「互联网+物流」进入第二阶段,国家引入无车承运人的概念,并展开了为期3年的试点工作;2019年9月,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简称《网络货运管理办法》),规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简称「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正式被更名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简称「网络货运平台」)。

2020年,是《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施行的第一年,也是互联网物流新纪元的开启;新机遇伴随着新挑战,互联网物流新一轮洗牌再次拉开帷幕。

2、网络货运平台诞生的源头

有三个源头:货主、三方、物流公司

不管信息时代发生多大变革,物流依然是围绕着人、车、物三者运转的密集劳动型产业;而科技和互联网的意义,则更多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网络货运平台的产生也是同样的道理。

从货主到三方再到不同类型的物流公司,三者都是物流链条中最重要的参与者;同时,也是网络货运平台诞生的源头。目前来看,这三者都已衍生出了服务于各自的网络货运平台。

网络货运平台的意义,一是能够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响应更快的运力池,进一步降低运力采购成本,并解决税务合规的风险;二是帮助传统物流企业优化内部组织,建立更高效的中台型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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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货运的功能

从无车承运人到网络货运平台,大家好像对平台的作用仅仅是认为它代开发票的地方,更有人表达出它是“合法黄牛”的言论。我们不否认的是,网络货运平台可以代开发票。

但除了代开发票,网络货运还有非常重要的八大功能,而这八大功能恰恰是为网络货运定调的。

3.1网络货运的八大功能:

1)信息发布

网络货运经营者依托网络平台为托运人、实际承运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货源及运力信息,并对货源及车源信息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筛选、修改、推送、撤回等功能。

2)线上交易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通过网络平台在线组织运力,进行货源、运力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信息精准配置,生成电子运单,完成线上交易。

3)全程监控

网络平台应自行或者使用第三方平台对运输地点、轨迹、状态进行动态监控,具备对装货、卸货、结算等进行有效管控的功能和物流信息全流程跟踪、记录、存储、分析能力;应记录含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行驶轨迹数据;宜实时展示实际承运驾驶员、车辆运输轨迹,并实现实际承运人相关资格证件到期预警提示、违规行为报警等功能。

4)金融支付

网络平台应具备核销对账、交易明细查询、生成资金流水单等功能,宜具备在线支付功能。

5)咨询投诉

网络平台应具备咨询、举报投诉、结果反馈等功能。

6)在线评价

网络平台应具备对托运、实际承运人进行信用打分及评级的功能。

7)查询统计

网络平台应具备信息查询功能,包括运单、资金流水、运输轨迹、信用记录、投诉处理等信息分类分户查询以及数据统计分析的功能。

8)数据调取

网络平台应具备交通运输、税务等相关部门依法调取数据的条件。

3.2 网络货运的代开票功能

大家非常熟知的代开票功能是有相应标准和限制的。

1)给司机、货主分别代开3%、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文件可以了解到,网络货运平台可以根据实际运输方式选择“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下明细项目按照“交通运输服务”9%的增值税税率给委托方,也就是我们说的货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此之外,平台还可以为符合要求的实际承运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率为3%。简单的说,就是平台可以为司机开发票了,根据小规模纳税人的资质,开具3%的增值税专票。当然,一方面解决了司机不能开票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节省了司机去税务局开票的麻烦,可谓是一举两得。但我们也不能就表面它就只代开发票,深层来说,平台还解决了货主、运输企业两者之间销项、进项的问题,对物流行业起到降本增效的作用。

2)满足以下4个限制条件,平台才能给其代开发票

2020年以来,各个地方*都出台了有关网络货运平台申请、以及试点*策。但纳入试点的网络货运平台道路运输企业并不是可以随便代开发票,需要为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

①在国内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并取得《营运证》《经营许可证》,4.5吨以下货运企业无需取得双证。

②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且办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

③未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

④注册为该平台会员。

3)试点企业成为可以代开专票平台的条件

凡是都遵循双方原则,既然对代开发票的企业或个人有要求,那么对于代开发票的平台也有几点要求。

①首先是平台要取得经营范围中带有“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②具备相关线上服务的能力,包括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物流信息全程跟踪、记录、存储、分析能力,实现交易、运输、结算等各个环节全过程透明化动态管理,对实际承运驾驶员和车辆的运输轨迹实时展示,并记录含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运输轨迹数据。

③平台要与升级交通主管部门建立的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实时有效对接,并完成数据上传。

④对会员相关资质进行审查,但代开发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否则试点资格将取消。

今天主要对网络货运的基础概念、业务模式及发展进行了梳理。网络货运的主要*策解读,下期继续,敬请期待!

 

稿件来源:信息技术部

通讯员:袁梦

审核:曾凡旭

审批:沙鹏俊

编辑:王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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